十、調整機制


現存問題:水利會現為公法人,曹公圳治理與管理機制封閉。

負責管理曹公圳的單位為水利會。自民國79年起,政府就有經費補助水利會,但截至目前為止,水利會仍維持其特殊公法人的地位,為一封閉體系。雖然曹公圳沿線的土地資源和水文系統具備公共財的性質,但除非水利會幹部支持,否則必須由地方政府購買,才能取得沿岸土地。如此一來在整治時因為缺乏整體規劃周邊土地和水資源,也限制了曹公圳治理的格局。農田水利會部門隨著農業式微而縮小部門,所以曹公圳沿岸的土地雖大部分屬水利會,但水利會多採放任方式,沒有盡到管理之責。如檨子林埤沿岸就有民眾佔耕,並且飼養家畜,有機肥料與家畜的排泄物都影響到曹公圳渠道水質。當面臨水利地被佔用的情形時,水利會也沒有取締或懲罰的公權力,頂多只能以地主身分與侵佔者進行法律訴訟。

 

解決方法:調整管理機制

由上述問題可知,雖然曹公圳某些圳路依舊維持灌溉的功能,但政府單位撒手不管,這當然涉及到目前制度與政府機關的問題。過去曹公圳的圳路與埤塘等設施有賴農民的監控,避免遭受污染與破壞,但近日因農業式微,水利會資源減少,導致污染破壞情形日益嚴重。若我們能進一步推動將水圳資源轉變為社區居民共有的財產,提升大家的共識,共同推動環境資源的管理與維護,一定能彌補此監控缺口。

同時,曹公圳圳路以及埤塘也應調整其管理機制,特別是已經喪失灌溉機能的埤圳,應將以往的灌溉資源轉變為環境資源,兼顧其環境功能,採取租用、代管等方式,由政府或當地居民參與管理機制,並以公益使用減少土地稅賦的誘因,鼓勵農田水利會釋放管理權和使用權,來改善土地閒置造成都會之瘤的情形。

 

心得感想

面對曹公圳的種種現況問題,我們覺得中央政府應盡速將曹公圳的水利系統收歸中央管理,包含高雄縣市政府、農田水利會、環保團體與社區居民應達成共識,一起合作,持續監控曹公圳圳路污染及佔用的問題,讓這條使高雄平原變成米倉的水圳能繼續流傳下去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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